根据《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》(厦城院学〔2021〕8号)文件精神,经学生自主申请、班级资助评议小组初审、班级公示,学院资助辅导员审核、组织互审、学院资助评议工作组审议,现将名单公示如下,详见附件。
公示期:2024年6月26日-2024年6月28日。如有异议,请于2024年6月28日之前向影视动画学院党总支学生党支部纪检委员丘少春老师反馈,电话:18050056729 ,逾期未反馈视为无异议。
附件:2023-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申请名单
影视动画学院党总支
2024年6月26日
